2013年2月19日星期二

《詩珏失調》:對話(九)──空間詮釋的聽覺藝術vs 誰為超市惋惜?(2013.01.31及02.07)



詩珏失調 | 梁偉詩、黃津珏

對話(九):唱片店的意義

詩:空間詮釋的聽覺藝術


上周,有超過90年歷史的影音零售品牌HMV債台高築,由管理人接管,面臨清盤。更有傳聞指,有零售業改革旗手之稱的Hilco UK私募基金,將會買入HMV的債務,讓HMV避過破產一劫。未知後事如何,但不少香港樂迷惟恐HMV一類傳統影音零售業一夜倒閉,有的趕緊到門市光顧賑災,有的一面回顧小時候光顧HMV的青葱歲月、一面哀悼實體唱片零售已走上不歸絕路。

記憶中首次踏足旗艦式巨型唱片店,大概是九十年代初,銅鑼灣突然出現一座名為MEGA STORE的唱片大樓。沒錯,那真是一整幢把不同音樂分門別類的百貨公司。只記得當時的唱片架都特別大特別大,爵士一堆、藍調一隅,我便如同劉姥姥入大觀園。小女孩站在大唱片架前的渺小,震撼至今。正如馬傑偉《酒吧工廠》所提及,當一名從農村初出城市的打工妹,走進超級市場看見種種洗髮水護髮素沖涼液整整齊齊排列,突然感到一種現代感的震撼和崇高。我初遇巨型唱片店的感知也大概如此──唱片店的社會使命,除了提供試聽、零售,還有啟蒙。

1994年,HMV進駐香港,反而沒讓我有太大記憶,只記得它的唱片標價都特別貴。最明智的消費方法,就是先去HMV試聽、再去信和買碟。在網絡下載還沒成為青少年取得音樂的最便捷途徑時,我們「得到音樂」的經驗,往往就是如此迂迴曲折。後來,記得北京道HMV是我最佳的等人勝地,早點去試聽,朋友遲到就多聽幾張唱片,不傷脾胃,曲線增值。因此,唱片店和圖書館其實同是要來閒逛、亂翻的,現在的網上下載歌曲方式,如同閉架式借書,沒有進過現場翻呀翻,在OPAC查到哪本在館便借哪本,快而準。當然,減去很多意外,也失去很多驚喜。

唱片店,原是一張唱片的縮影。我不能接受只上網下載某唱片的某首主打歌,那完全喪失了好好一張唱片,由唱片封面、唱片概念、文案到歌詞本子,都在在傳達創作意念的整體感。我知道香港的大型唱片,還有替客戶訂購黑膠碟服務,販售T-shirts、樂迷收藏品、一些不容易在網上下載的商品等等。唱片店既是Pop Culture的店鋪,唱片店的意義,也是釋放着一種音樂氛圍、孕育着聽眾未來對音樂的看法,用空間詮釋着聽覺的藝術。


珏:誰為超市惋惜?

關於 HMV,我想起兩件事。

二千年初,朋友樂隊自資推出唱片,四處尋找銷售點。他們說HMV的貨品「上架費」驚人,如要達到收支平衡,沒有大公司支撐的本地出品要賣到接近二百圓。然後聽到市場部推銷他們的暢銷榜「上榜」費用,只要付若干金額,便能夠進佔榜上的Top 10,越高位越長時間自然就越貴。那時候我在想這樣的騙局究竟應該找消費者委員會還是廉政公署處理,與及明白為何有些不諳歌藝的富商子弟能一出道便成為最暢銷歌手。

時間再推早數年,HMV正值最輝煌時代,聘用的都是音樂專家,另類主流都是人才。傳說有音樂通前輩早年任職高位,與朋友訂出普通售貨員入職音樂常識試,問題刁鑽難纏:如某樂隊於1968年的唱片最後一首歌叫甚麼,某結他手在哪裡發生空難等等。竟然又有人答對所有問題,但最終不肯把長髮剪短,所以沒有被錄取,但也足夠成為音樂界的urban legend了。

我有一段時間是尖沙咀總店的常客,不是我特別喜歡滿目貨品,而是衝著爵士樂部門的員工而去。那時剛開始聽Nat King Cole,有一位店員也是爵士樂迷,介紹了許多入門必須要認識的名字:Billie Holiday、Frank Sinatra、Nina Simone、Louis Armstrong 等等。唱片不便宜,花不起時他也不介意在店內放。這個小小的部門也就是我的音樂課室,上了許多個爵士樂初班。想不起是甚麼時候這班專業人士開始消失,只知道當所有懂音樂的人都離職,新僱用的與你沒有半點交流的時候,唱片舖其實已經名存實亡,有的只是個定價比外邊高的CD超級市場。

英國作家 Nick Hornby 於1995 年出版小說《High Fidelity》(港譯失戀排行榜),主人翁 Rob Fleming 是個黑膠唱片店老闆,平日與兩位瘋狂古怪店員互拋書包,作弄客人,而店也成為音樂文青的聚腳點。小說相當暢銷,更被改成電影,其中一個原因是Nick Hornby 本身也是個音樂通,筆下的唱片店真實生動。曾經每一個音樂人都有喜歡流連的唱片舖,我們在店內不著邊際的談音樂、電影、小說、政治、人生。羨慕怪老闆身上看似無窮的文化知識,心裡暗暗為自己的無知慚愧。唱片舖,是一個文化傳承的空間。反財團,擁小店,不然這個文化的鏈子就要斷了。像HMV 這樣的超市,不足惜。


詩珏失調:
梁偉詩-流行歌詞分析員、文化評論人、香港電台《思潮作動、文明單位》主持
黃津珏-獨立音樂人、文化監察成員、Hidden Agenda搞手



原載於《陽光時務周刊》第41-42期。

《詞話詩說》--留白(2013.02.19)



香港四大樂壇頒獎禮終於落幕,看官們終於可以吁一口氣,不用再看這一齣齣天殘地缺的猴戲。換個角度想,或許一切也不盡然是絕對的壞事,當很多人已進入完全不看電視、香港粵語流行曲被認為愈來愈沒主流,一些本來也不太像會熱得起來的歌曲,反而點點滴滴地飛入尋常百姓家。沒有巨星可能有碎鑽、沒有大熱金曲或許造就個性調子。在如此「騎呢」的情勢下,一首完全不像傳統金曲的非情歌,竟然相對地得到注目。這歌就是〈留白〉。

去年,觸執毛為王菀之打造了Made Of Water,為王菀之開創出rock女新形象。差不多同一時間,王菀之找來了上海音樂創作人常石磊作曲,林夕完成歌詞部分,終成〈留白〉。〈留白〉在旋律上傾向民謠,既似漁歌櫓歌又像童謠,最初聽〈留白〉,竟令人不期然想起陳慧琳的〈希望〉(即韓劇《大長今》的粵語主題曲)。旋律的歌謠成份,亦先天地決定了〈留白〉的寫法,難以用K歌的固有程式處理,林夕乾脆把〈留白〉寫成一首非典型的「非情歌」──

「白日夢內白風光 將光陰停下 白受罪後白開心 將心瓣埋下 ~ 採菊東籬下 ~ 以退為進化 白石畫下白開水 將色彩埋下 白襪踏亂白身影 將身軀除下 ~ 將陰影留白 ~ 向透明進化 白日白夜白花花 秋分即炎夏 日畫夜畫畫瘡疤 將畫筆扔下 ~ 給心境留白 ~ 向透明進化 白鷺白撞白烏鴉 好醜分明吧 日畫夜畫什麼畫 將畫框除下 ~ 給光景留白 ~ 向透明進化 」

〈留白〉從「白」的關鍵詞向外推,近乎意識流的,白日夢、白風光、白受罪、白開心、白石、白開水、白襪、白身影、白日、白夜、白花花、白鷺、白撞、白烏鴉,甚至出現白烏鴉這種「圓的方」的文字遊戲。驟眼看去,〈留白〉似乎是談畫畫,我卻看到當中近乎百無聊賴的「時間白」,也就是什麼都不做、任意所之的情緒,各種各樣的「白」只是表面色相,實質指向閒暇和細緻,如「白襪踏亂白身影」就是類近於日本能劇的藝術剪影。

於是,〈留白〉其實隱含着由藝(藝術剪影)至道(心境)的進化。換句話說,各種「白」是「面子」,「將心瓣埋下」「將色彩埋下」「將身軀除下」「將畫筆扔下」才是「裡子」。最終走向「無我」,故謂「向透明進化」。因此,〈留白〉末段甚至把話說得更明白,把意象推向更極端──「白日白望白煙花 將感官遺下 日畫夜畫畫瘡疤 將畫筆扔下 ~ 將天色留白 ~ 世界無界嗎 畫日畫夜畫青空 空虛不能畫 日畫夜畫什麼畫 將畫框除下 ~ 將心跡留白 ~ 世界純潔嗎 」──「白日白望白煙花」、「日畫夜畫畫瘡疤」、「空虛不能畫」,人間筆墨似未能言詮世間種種。最好的方法,便是「將畫框除下 ~ 將心跡留白」把一切世俗的框架和言說本身都虛空掉。

〈留白〉還有一位血親,同樣借色彩談哲理,就是張國榮作曲、林夕寫詞的〈紅〉──「紅像薔薇任性的結局 紅像唇上滴血般怨毒 在晦暗裡漆黑中那個美夢 從鏡裡看不到的一份陣痛 你像紅塵掠過一樣沉重 HA 心花正亂墜 HA 猛火裡睡 若染上了未嚐便醉 那份熱度從來未退 你是最絕色的傷口或許 紅像年華盛放的氣燄 紅像斜陽漸遠的紀念 是你與我紛飛的那副笑臉 如你與我掌心的生命伏線 也像紅塵泛過一樣明艷」

「紅」作為眾多顏色大類中最暴烈的顏色,林夕寫出了那一份搶眼任性和略帶邪氣的神髓,「紅像薔薇任性的結局 紅像唇上滴血般怨毒」「紅像年華盛放的氣燄 紅像斜陽漸遠的紀念」。比照之下,〈留白〉談無我談純淨之心,〈紅〉講愛慾講怨毒講年華,都在在要與歌手的才性氣質相輔相成。或許這是個沒有主流、沒有巨星的年代,我更關心的是這是否一個多元的年代,純情玉女、音樂才女有有有,妖媚入骨的一代妖男、風華絕求,還是可遇不可求。從〈留白〉遙望〈紅〉,林夕對色彩的文化觸感依舊在,只是,幾度夕陽紅。


〈留白〉

曲:常石磊
詞:林夕
唱:王菀之

白日夢內白風光 將光陰停下 白受罪後白開心 將心瓣埋下
~ 採菊東籬下 ~ 以退為進化 白石畫下白開水 將色彩埋下
白襪踏亂白身影 將身軀除下 ~ 將陰影留白 ~ 向透明進化

白日白夜白花花 秋分即炎夏 日畫夜畫畫瘡疤 將畫筆扔下
~ 給心境留白 ~ 向透明進化 白鷺白撞白烏鴉 好醜分明吧
日畫夜畫什麼畫 將畫框除下 ~ 給光景留白 ~ 向透明進化

白日白望白煙花 將感官遺下 日畫夜畫畫瘡疤 將畫筆扔下
~ 將天色留白 ~ 世界無界嗎 畫日畫夜畫青空 空虛不能畫
日畫夜畫什麼畫 將畫框除下 ~ 將心跡留白 ~ 世界純潔嗎

原載於《文匯報》副刊文匯園,頁C02。

2013年2月9日星期六

《敢觀舞台》--當音樂遇上劇場──莎妹《膚色的時光》與澳門《天狐變》(2013.02.08)








近月,線上活躍的香港劇評人,成立了一個非正式圓桌組織──劇評人搏擊會──嘗試通過whatsapp和定期聚會,加強香港劇場評論的即時性及評論人之間的凝聚力。差不多從新視野藝術節開始,搏擊會上馬,每月都有大家必看的劇目,每每中場休息、完場一剎那,就馬上褒貶評論、交換看法,人來人往,煞是刺激。2013年1月份,劇評人必看的劇目,便要數到台灣莎士比亞的妹妹們的劇團(Shakespeare’s Wild Sisters Group,下稱莎妹)的《膚色的時光》。

莎妹成立於1995年夏天,團名源於英國女作家維吉尼亞‧吳爾芙(Virginia Woolf)在《自己房間》(A Room of One’s Own)一書中所虛擬的角色,意在解除女性才華被男性體制壓抑的魔咒。劇團以原創劇本及前衛劇場美學為發展目標。今回莎妹的《膚色的時光》所以在香港高度吸睛,主要是先有魏瑛娟以來的莎妹,在台灣劇場界打開局面。後有「台灣林奕華」之稱的導演王嘉明,以流行符碼為莎妹突破小眾市場,哲理化的晦澀作品與流行元素豐富的創作路線雙線並行,成為台灣劇場的文創標誌性劇團。《膚色》受到追捧,亦直接受惠於事先張揚由音樂總監陳建騏,將陳綺貞的作品貫串其中。文青氣質加劇場的mix-up,很快便引來「貞粉」、劇場粉以至文青的好奇,以「朝聖」的心情來看個究竟。

先旨聲明,我是一名曾經極度沉迷於台灣文創的藝文形式的宅女。因此莎妹《膚色》,很快已令我聯想到台灣誠品贊助、並破格在誠品演出的一類文創式劇場作品。親歷其境,文化中心劇場的《膚色》毫不客氣的用木板把舞台斬開兩半,演員輪番在A或B台演出,於是AB區的觀眾便會先後看到一半時間的真人演出,和低清的影像投影。AB台之間,還有一道門和近地面的一道縫隙,讓某些演員和道具可以穿梭其中,並同時讓AB區觀眾同時看得清楚。《膚色》舞台設計如此故弄玄虛,就是要以「看得到/看不到」之間,影射人性的陰暗面和真相的無法窺見,來講述一個介乎於謀殺和幻想的故事。

劇中幾對人物的故事──男主角甲被殺、女主角乙不可知的秘密、影印男和賣萌女的相識、食店夫妻故事中丈夫的出軌──一切看似井井有條的敘事,被編織進敘述者的幻想,真實與虛構的混淆之間多次穿插陳綺貞的歌曲。時光一點一滴過去,觀眾在低解像投影和真人出場之間,完全看不到什麼想法,有的只是導演擺弄的一系列流行符碼,電台訴心聲節目、林宥嘉、疑似推理小說中的買保險橋段、大美女曾推友好下樓的不光彩過去、好好先生的偷情事件。完完全全就是把台劇橋段隨便堆疊在一起的結果。

毫無疑問,王嘉明的《膚色》在2009年首演時曾為莎妹帶來台新獎,為莎妹打開了新新觀眾群。關鍵是,《膚色》畢竟只是一項「玩形式」的劇場實驗,以陳建麒的音樂作招徠,也只為蒼白無力的舞台遊戲裝點顏色,在結構和情緒渲染上效果一般。徒具形式、劇情拖曳而欠缺內容的遊戲總有玩膩的一天,陳綺貞那張「卡」,也不能永遠「碌」下去。如果音樂與劇場之間的關係未必水乳交融,或者可以把鏡頭轉向澳門,看看精心打造為澳門原創音樂劇《天狐變》,成效如何。

大中華世界一直不乏音樂劇的展演,在專業劇團發展出來的音樂劇的之外,自然還有由明星歌星擔綱演出的作品,如張學友林憶蓮的《雪狼湖》,何韻詩的《梁祝下世傳奇》《賈寶玉》和王菀之張敬軒的《柯迪夫》等等。今回澳門的《天狐變》以澳門曲詞創作人李峻一、香港劇場導演鄧偉傑、歌手泳兒林曉培為班底,打造現代聊齋式人狐戀故事。《天狐變》在太陽劇團《ZAIA》主場的威尼斯人劇場演出,承接《ZAIA》的華麗風格,《天狐變》同樣嘗試走上眩目音樂劇之路。

《天狐變》講述狐妖之間的打賭,小狐於是到城裡尋找真愛,藉此力勸狐族移居城市,狐妖進城自然遇上種種人和事,最後發生感情,並悲劇收場。《天狐變》全劇最具壓台感的,是林曉培在下半場的獨唱,滿天星斗掩映下,林曉培略帶沙啞的演唱,竟唱出《天狐變》故事所滲透出的無奈。如果有看過《ZAIA》的話,滿天星斗的大背景原是《ZAIA》的場景之一。《天狐變》在這方面也活用了《ZAIA》吊下大地球的視覺效果,易之而為一面超大圓鏡,在演出中不斷晃動映照在座的觀眾群。如果《天狐變》是一個寓言故事,鏡子的設計就是一項明顯不過的隱喻。城市人自我意識的示現,剎那間,像照妖鏡,視覺把台下的幽靈都照見了。沒有誰比誰高尚,我們都妖魅。

過往大家觀賞討論音樂劇這種舞台表演形式時,都特別注重歌曲在推進劇場上所扮演的角色,把演員之間的對話或人物關係再唱一次,更是重複拖曳的大忌。《天狐變》的曲詞,在這方面惟有把歌詞拔高到社會批判,像批判地產霸權、反規劃、諷刺人類拜金、同情基層等等,儼如時事改編詞,使得《天狐變》的唱詞顯得非常躁動。另一方面,亦特別遷就音樂劇的特質,兩名女角的角色設計便分別是歌廳老闆娘和歌唱比賽參賽者,以增加歌唱場面的比重。節奏有欠明快之餘,《天狐變》作為一個寓言故事,指涉亦略見浮泛。

音樂與劇場之間千絲萬縷,有劇場人說過,音樂是一把刀,可以隨便導引觀眾情緒,無堅不摧。更深刻的是,當音樂遇上劇場,不管是劇場以流行音樂為賣點,或本身打正旗號演音樂劇,到底兩者是貌合神離,還是情投意合,似乎一直是劇場人難以克服的關口。

原載於《文匯報》文化版。